□ 法治日报记者 赵丽开户配资网站
□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丁一
近日,两位“驴友”在北京怀柔爬野长城被困,救援人员深夜寻找助其脱困。此事发生后,不少网友发出了“救援该不该收费”“对擅闯者要不要处罚”的提问。
实际上,近年来任性驴友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游玩被困的新闻屡见不鲜。而救援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时甚至需要动用数百人甚至上千人进行救援,且救援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安全风险。
那么,究竟应不应该让这类被困人员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救援费用?要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有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应构建一个“既要救命不犹豫,也要任性必付费”的现代救援体系,对“任性者”重罚,对“意外者”包容。
任性探险谁埋单
任性探险,谁来埋单?
今年4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透露,该省有关部门对3月2日前往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万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
而这并非个例。
去年10月26日,5名“驴友”未听劝阻,擅自前往江西宜春奉新县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探险被困。救援人员历经18个小时将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对此,江西省开出了首单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的追责罚单——5人被要求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
就上述爬野长城被困案例,西南政法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邬蕾分析说,《长城保护条例》明确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政府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因此,上述行为人无视法律法规和警示标志,对长城造成了损毁和破坏,系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旅游法,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险时,有权请求救助,相关机构应及时施救,但未直接规定费用承担问题,“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政府主导的公共救援通常是免费的。但若因游客故意违规导致的救援,如无视警告进入严禁涉足的未开放区域,根据公平性原则,可追偿相关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工程学院教授林鸿潮认为,救援是否“有偿”要分类而论,救援行动如果是社会救援队自行组织的,那对于被救援者来说相当于是一种服务,属于合同性质,这种情况下救援队提出收费要求、被救援者进行付费是你情我愿;如果被救援者是向政府求助,政府的救援行为则是一种公共应急行动,这样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是无偿的。
“有些救援行动可能调度了既非官方也非公益的救援队伍,其中有一些是依托当地林区或森林经营管理开发的企业而建立。这种情况下,政府提供的经费只支持队伍的训练开展和装备配置,调度其进行救援产生的开支,可以要求被救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支付。”林鸿潮说。
明码标价行不行
据了解,实践中,救援成本往往由政府部门、景区、民间救援力量承担。对此,有民间公益组织的应急救援人士表示,救援队伍的支出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包括救援装备、车辆的油耗维修、队员保险等,目前队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赞助,有时还需要队员自掏腰包。
他坦言,“驴友”在野景点遇险事件时有发生,不仅耗费了大量公共救援资源,也让救援过程充满危险,甚至有救援人员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据林鸿潮介绍,在收费方面,大部分救援规定费用采取事后对成本进行评估的方式。“因为事态是动态发展的,有时会恶化或扩大,事前‘明码标价’有一定难度,所以一般要求被救援者在事后支付实际成本。”林鸿潮告诉记者,现在也有一些专门营利性的救援队伍,比如专门提供道路救援或者野外救援的公司,可以事先协商一个价格。
“有些国家通过保险制度来处理类似问题,特别喜欢冒险的‘驴友’会提前买很贵的保险,遇险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救援队付费。”林鸿潮说。
林鸿潮说,除了商业性救援队的有偿救援问题,公益性队伍是否应该收费还要综合多种因素考虑,“有些公益组织的救援队是出于情怀而建立,如果把它变成商业性质,则违背了初衷。但是我们应该允许它获得成本的补偿,保留收费的可能性”。
“救援组织需要资金投入,现在主要的投入方式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企业家的个人捐助;骨干成员自己集资;地方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林鸿潮说,但这些投入的经费大多不够充裕,所以有些地方通过立法明确,允许志愿服务获得成本补偿,确保公益组织可持续性发展。
能不能拦住冒险
据了解,一些地方已陆续出台有偿救援的规定。早在2018年7月,安徽黄山就颁布实施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这是国内首部建立有偿救援制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救援费用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新疆规定户外探险若救援中使用直升机,每小时费用为3万元;青海规定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等被困,救援费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
在业内人士看来,救援收费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补偿救援成本,而是希望借此给更多人警示和提醒,让珍贵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用于关键时刻。
那么,让冒险者承担费用,效果如何?
齐晓波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黄山景区自实施有偿救援后,违规穿越案例下降约40%,“这说明经济责任对部分人群有警示作用”。但他也表示,仍有“土豪驴友”认为“花钱买冒险”值得,由此可以看出,有偿救援不是“万能药”,需精准施策而非简单收费,对“任性者”重罚,对“意外者”包容。
“有偿救援制度需配套必要的行政处罚,如对虚构险情、过度求援者收取惩罚性费用(正常费用的两倍至三倍)或纳入旅游信用黑名单。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冒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救援需求,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齐晓波说,有偿救援的核心目的并非单一的经济补偿或警示,而是通过经济杠杆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与风险责任再分配的双重目标,其本质是尽可能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与游客生命权保障的平衡,进而让更多人意识到“最好的救援,是不需要救援”。
林鸿潮建议在法律层面对目前的有偿救援机制进行细化规定,“在地方立法方面,在不跟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偿救援条例”。
对此,齐晓波也认为,可以推行“商业性有偿救援+公益性救援”相结合的模式,平衡效率与公平、市场与伦理,但其落地执行有赖于清晰的边界划分、资源协同机制等。最终目的是通过协同救援,构建一个“既要救命不犹豫,也要任性必付费”的现代救援体系。
“解决有偿救援可能引发的争议与执行困境开户配资网站,需要建立一套‘情形可量化、比例可计算、争议可裁决’的法治系统,这不仅能确保制度公平性、可操作性,还能平衡资源保护与生命权保障的伦理冲突。”齐晓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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